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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排放工厂废水

  • 作者:东莞市协通塑胶原料有限公司
  • 发布日期:2014-08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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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不仅无证经营塑料厂,还指使员工王某非法排放产生的废水。7月30日,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,批准逮捕二人。

38岁的陈某在宁海经营一家塑料厂,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,擅自建成酸洗磷化、喷塑生产线,并投入生产。

去年12月,该塑料厂在生产喷塑加工产品时产生了大量废水。为节约成本,陈某未经任何处理,就指使员工王某多次将调节池内的废水,排到池旁厕所的小便槽内,流入化粪池后,通过化粪池溢流口最后排到厂北面的水塘内,造成水塘里的茭白枯死。同时,该厂的调节池也有裂缝,池里的废水不断渗入地下。

今年6月19日,宁海县环保局在行政执法时,发现该塑料厂没有废水处理、净化设备,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,并在经营中非法排污,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经检测,陈某塑料厂排放的污水中,锌污染因子均超过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的3倍以上。根据司法解释,该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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